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添加时间:其实,对任何新产品来说,有些错误和“测试”本不该一再出现,因为法律规定层面早有“标准答案”。如《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》要求,个人信息控制者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时应遵循“最少够用原则”;《网络安全法》也规定,网络运营者收集、使用个人信息,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。也就是说,在用户隐私保护上心存侥幸,不只是冒犯用户,也是对法律的挑衅。
不可否认,面临AI等新的个人信息保护环境,对于用户的隐私保护,在法律和制度上,都还有诸多细化、完善空间。但是,任何一家谋求长远发展的正派企业,都有责任杜绝在“弱隐私保护”上火上浇油,或者把企业的未来建立在弱隐私保护“红利”的基础之上。这次行业内部出现对“ZAO”的批评与反思,或许也代表了整个行业的一种觉醒。
295枚飞弩16和60枚CM400AKG珠海航展上展出的飞弩-16,它后面的是飞弩-6我想军迷们从名称上就应该能看出来,这个飞弩-16是和之前在中东地区声名大噪的飞弩-6(我军自用版叫红缨-6)便携式防空导弹有联系,实际上这两者都是出自同一个厂家,那就是航天科技集团第八研究院,该院也是我国防空导弹的主要研究和生产单位之一。除了红缨-6之外,我军目前大量装备的红旗-6A和红旗-16都是该院的成果。不过飞弩-16应该并不是飞弩-6的改进,因为两者从弹体外形、结构、发射和制导方式上都有很大区别,该弹反而是与美军大量使用的毒刺便携式防空导弹很一致,尤其是制导方式,两者是一样的。不过有意思的是,厂家在出口宣传时却还将飞弩-16称为红缨-6BE,不过该弹实际上并未装备我军。
印军的阿帕奇让小巴心虚实际上飞弩16的首个用户并不是巴基斯坦,之前孟加拉就已经引进使用了。而巴基斯坦由于之前已经引进了前卫-1便携式导弹的生产线(巴基斯坦将其前卫1国产化后以安扎MKII的名义装备自己并对外出口),用于对付印度陆军之前装备的米-35武装直升机已经绰绰有余了,所以对新便导一直没有太大的需求。不过这一切都随着阿帕奇的到来被打破了,由于阿帕奇拥有完整的红外对抗设备,而且所配的海尔法导弹射程和性能都大大超过了米-35上的俄制反坦克导弹,所以比红缨-6还不如的前卫-1已经不够用了,这次一次性进口这么多的飞弩-16显然小巴也是认识到了危险,因此买的比较着急。(作者署名:电波震长空)
“中国复工复产有利于维护全球供应链稳定”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事务部主任维托尔·加斯帕尔日前表示,中国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应对新冠肺炎疫情,有效控制了疫情。中国政府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,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支持和协助,对促进经济恢复起到了积极作用。
“当我还是一名程序员的时候,我记得有一位客户 (另一家公司的经理) 表示,他不相信完成一项特定的软件开发任务需要超过一天的时间。他的原话是:“不就是敲几下键盘的事吗?”不幸的是,抱持这种态度的人比你想象得要多得多。现在仍然有很多管理人员认为软件开发是一种流水线式的工作。他们没有意识到这些工作需要多少技能、创造力和学习 (官方的或非官方的)。虽然这种情况正在好转,但在很多公司里这仍然是个问题。”